• 首页
  • >
  • 新闻公告
  • >
  • 文件公告


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

核查情况的公示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核查结果反馈,我区存在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要求持有效的建筑业资质证书、在建项目施工企业未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督促企业持续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我厅依托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对全区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了动态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方式

本次动态核查范围涵盖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全部区内企业,以及在平台完成备案的全部区外入藏建筑施工企业(含劳务企业)。重点聚焦企业资质有效性、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AC)配备合规性两类情况。动态核查进行交叉核验方式

二、核查结果与问题

经核查,全区存在资质状态异常或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配备不足的企业9358家。其中,资质证书异常企业3154家(区内861家、区外2293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配备不足企业6204家(区内669家、区外5535家)。

三、依法处理与整改要求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我厅将通过平台,对不达标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为“其他”状态。标注为“其他”状态期间,相关企业在我区范围内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同时对于区外备案不达标的企业,抄送住建部。

各相关企业须于2026年7月17日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及《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严格落实资质管理及安管人员配备要求,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逾期处置及法律适用

公示后,系统将每日进行动态核查。针对企业长期未配备安管人员或资质异常等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形,将严格依照以下法律路径进行处理:

一是限期整改与暂扣。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对逾期仍未达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我厅将依法暂扣其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推送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二是依法吊销。企业在暂扣期满一个月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将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是信用惩戒与限制。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自吊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此期间,企业亦不得参与工程投标或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相关企业如对本次核查结果有异议,请于2026年6月25日前向我厅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诉或申诉理由不成立的,按上述公示意见处理。

 

附件:1.区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状态异常名单

2.区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配备不足名单

3.区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状态异常名单

4.区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配备不足名单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17

 

(联系人:格桑塔吉,联系电话0891-6836352)

 

 

抄送:住建部、自治区安委办、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通信管理局、能源局、农业农村厅。


附件1:区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状态异常名单.xls

附件2:区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配备不足名单.xls

附件3:区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状态异常名单.xls

附件4:区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配备不足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