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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长青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西藏自治区拉萨达孜邦堆朗热酒村污水处理站项目“10·10”一般中毒窒息事故的通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10日,由你省建筑施工企业成都长青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我西藏自治区承建的拉萨市朗热酒村污水处理站项目发生一起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情况及我厅意见通报如下:
一
事故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0日19时5分,由成都长青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拉萨市朗热酒村污水处理站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在生化池内部防腐施工作业时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该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21.6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该事故被认定为一起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涉事企业基本情况
施工单位:成都长青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祥公司)是该项目施工单位,成立于2017年11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MA6C69Q79Q,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芳邻路6号甲栋4单元1楼1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2000万元。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包含: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施工等。
三、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经调查核实,施工单位成都长青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项目施工中存在以下多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见下表)。
违法违规行为 | 违法违规条例 | |
1 |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3条 |
2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缺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8条 |
3 | 未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1条 |
4 | 未监督从业人员规范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5条 |
5 | 未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8条 |
6 |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履职缺位、存在脱岗行为 | 《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第24条 |
7 | 未开展有限空间有毒有害物质辨识及施工全过程气体检测 | 《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试行)》第2.2.2条和《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 - 2022)第3.9.3条。 |
四、处理措施与建议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第14条、第16条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第14条等规定,我厅已对成都长青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我西藏自治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认定其已不再具备《规定》第四条第(1)至(8)款、第(10)款等相关安全生产条件。
特此函达。
附件1:成立事故调查组批复
附件2-6:会议纪要
附件7:评审意见和三位专家证书
附件8:技术报告
附件9:涉事企业和个人事故责任认定书
附件10:现场勘验记录
附件11:拉萨市达孜区朗热酒村污水处理站项目“10·10”一般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附件12:事故结案批复
附件13:拉萨市达孜区朗热酒村污水处理站“10·10”事故法律意见书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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